关于征求《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反馈意见的函

征集日期:[ 2018-09-19 ] 至 [ 2018-09-20 ] 状态:已过期

关于征求《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反馈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工商局、市环保局: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对照《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牵头制定了《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无意见也需反馈)2018920日上午下班之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商务局(联系人:李锦华; 电话:3055822)。

 

 

宿州市商务局

2018919

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提升我市污染管控水平,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杜绝违法违规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流程更加规范,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

二、整治重点

(一)督查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取缔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私拆乱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利用报废汽车主要部件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一是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一经查实,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会同公安、工商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报请上级主管部吊销《资格认定书》;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摸排未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为。一旦发现,配合相关部门查封取缔。

市公安局:一是依法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仍未报废注销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并依法收缴报废机动车;二是依法对上路行驶的拼装车进行查处、没收、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三是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依法没收、处罚并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一是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予以查封、处罚、取缔;二是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严惩,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移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未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大报废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征集结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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