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1909-00014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09: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征求《宿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征求《宿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8-12 09:21 编辑: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宿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813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反馈至市商务局。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东阳 3056519

电子邮箱:sznm519@163.com

附:《宿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全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农村产品上行和农村电商品牌培育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服务功能,发挥农村电商对农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引导助推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到2019年底,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8亿元以上、总额超过50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500个以上,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范村级网点。加强对村级网点的规范管理,建立新进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各地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分类挂牌指导,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指导村级站点发挥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功能。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争创省级示范点25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畅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渠道,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二)壮大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引导农村电商品牌做大做强。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0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10个以上,并分别给予单个企业(品牌)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力争培育5个省级电商示范镇、25个左右示范村,并分别给予单个示范县、镇、村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电商博览会、全国农商互联大会等各类展会活动,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负责)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开展网络销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强化电商利益联结。继续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农村电商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按实效给予电商企业以网络销售额5%内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包装并网络销售小农户自产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提高电商培训实效。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培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或增设电商课程。(市教育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法》等宣传贯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电商扶贫问题和我市实际,持续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商务局负责)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继续开展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人员的电商培训。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负责)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负责)

(六)引导电商创新发展。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鼓励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采直供。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APP平台、微店等各类产品,降低运营成本。(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七)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4847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进一步压实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对网点和物流的监督责任,明确运营企业上行实绩要求。提升各县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本地农村产品及小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电商政策保障。合理运用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支持和指导砀山县、萧县等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申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的产品,推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州市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中心支行负责)各县区要结合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做好企业服务保障,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协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绩效评估,明确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村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8亿元以上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等

2019年1231日前

2

各县(区)新培育100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019年1231日前

3

各县(区)各培育电商示范村、示范点5个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31日前

4

各县(区)各培育电商示范镇1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31日前

5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埇桥区、砀山县3个,萧县、灵璧县、泗县各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等

2019年1231日前

6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埇桥区、砀山县3个,萧县、灵璧县、泗县各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等

2019年1231日前

7

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31日前

8

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31日前

9

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并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人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731日前

10

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31日前

11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等

2019年1031日前

12

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31日前

13

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4847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31日前

14

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31日前

15

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优惠资费产品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9年1231日前

16

合理运用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电商支持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731日前

17

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

市商务局

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0年3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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