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003-00007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16: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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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反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27 16:30 编辑:商务局

3年21月,我局就《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送审稿)征求了14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12家,有意见2家:

无意见12家: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市高新区、市宿马园区、市经开区、市鞋城

有意见2家:市财政局、埇桥区

其中:市财政局局提出意见2条,1条予以完全采纳,1条经沟通协商,部分采纳。

具体原因:

一、关于在第一段中明确“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的建议。

我们予以采纳。根据政策措施的一般模式,在最后一段体现。

二、关于本政策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台的临时性政策,以后年度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资金采取股权或债权激励方式从基金中解决。

经过仔细研究,我们未采纳。

理由:一是拟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意见稿)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两个方面决策部署的综合性政策,既有立足疫情特殊时期短期支持,也有着眼长远促进商业发展长期支持,同时我市无市级商贸流通业支持政策,亟需出台政策对商业支持,在以后年度的支持领域中,我们将根据上级政策动态变化,提出调整意见。

二是关于从基金解决意见,拟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意见稿)中支持商业的资金数额都较小,涉及的企业多,支持的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少的仅几万元,用于基金方式可操作空间有限;同时商业企业不同固定资产等项目投资,拟支持的商业企业多是稳定经营中小微企业,对股权或债权激励方式多持保留态度。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服务企业,对有较大融资需求的商业企业,积极向其推介股权或债权激励的扶持方式。

埇桥区提出意见2条,经过仔细研究,并与埇桥区沟通协商,未采纳2条。

具体原因:

一、关于在“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段后增加“对于采购扶贫基地或贫困群众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给予采购额1%的奖励”。

经过仔细研究,我们未予采纳。

理由:一是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主要是针对疫情期间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企业进行补贴支持,是短期的政策。二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13号)有类似的支持意见,建议各地出台消费扶贫政策时统筹考虑。

二、关于在“鼓励电商企业开展线上促销活动”段后增加“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村特色产品、扶贫基地产品,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经过仔细研究,我们未予采纳。

理由:一是在鼓励重点电商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中,对电商销售有支持政策。二是建议各地出台消费扶贫政策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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