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1707-61512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7-07-10 09: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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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的通知》等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7-10 09:06 编辑:商务局




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办公室

宿开放发展办〔2017〕1号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

行动计划专项小组的通知》等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成立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的通

知》、《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及2个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关于成立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

专项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为认真组织实施开放发展行动,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宿发〔2016〕31号)、《关于成立市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宿秘〔2017〕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决定成立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开放发展行动计划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开放发展行动计划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开放发展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朝晖 副市长

副组长:雷云启 市商务局局长

李晓宁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盛长春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外事办主任

张友群 市贸促会常务副会长

葛友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大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士银 市交通局副局长

代安启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北安 市人行副行长

王红光 市招商局副调研员

侯朝玲 市科技局副局长

武德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亚军 市国检局副局长

朱红波 市金融办副主任

曹西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

史敦文 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德兵 市法制办副主任

贾成云 市经信委副主任

马昭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纵文华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副局长

佟 涛 市教体局副局长

潘相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代君 市人社局副局长

秦岳峰 市农委党组成员、现代农业办副主任

刘志付 宿州海关副关长

王 忠 宿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 伟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沈晓东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耿 涛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局长雷云启兼任办公室主任,葛友明、朱大忠、赵士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

工作机制


第一章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是市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小组,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节 职责任务

第四条 负责推进实施开放发展专项行动,研究提出专项行动相关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统筹协调处理开放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

第六条 定期报告开放发展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七条 协调推动开放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第八条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工作清单,提出工作进度节点。

第九条 围绕重大举措、重要任务、重点工程,深入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建立督查项目台账,强化督查落实。

第十条 适时开展对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工程进展、重要工作落实、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负责开放发展行动舆论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落实五大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节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市有关单位或相关市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节 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牵头单位实施开放发展行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过程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 实行动态监测,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牵头单位定期向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报告重大平台建设、重大工程进展、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工作落实、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每年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了解开放发展行动重大平台建设、重大工程进展、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工作落实、主要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估考核等次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十八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会议听取各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汇报以及督查调研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评估考核等次。

第十九条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及时向五大发展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开放发展行动成员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第二章 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节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五大发展领导小组和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负责向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汇报情况、请示事项以及与其他专项小组联络工作。

第五条 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牵头单位实施开放发展行动。

第六条 负责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推进机制

第七条 汇总提出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经组长批准提交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处理有关方面向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牵头单位有关施工方案的备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研究评估后向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提出建议。

第九条 收集汇总信息资料和各方面进展动态,及时向开放发展专项小组报送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承担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会议组织工作,根据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开放发展专项小组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的建议,经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十一条 分办五大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拟办意见,经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批准后,交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开展督促检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节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列入重点督查项目台账的实行统一编号,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对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做好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第十五条 做好开放发展专项小组的协调联络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每年汇编工作资料。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五大发展领导小组和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决策部署,推进开放发展行动。

第十七条 根据开放发展专项小组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等。

第五节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提升责任意识,主动为五大发展领导小组、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服务。

第十九条 提升时效意识,及时落实开放发展专项小组及其领导工作指示、要求,及时办理、答复各成员单位来文,及时向五大发展领导小组和有关方面报送文件、信息。

第二十条 提升保密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第二十一条 提升廉洁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三十条”要求,不得在工作中谋取私利。





现代综合通道建设工程施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铁路、公路、航道、航空、电网、油气管线、信息网络、商务平台建设,加强重要节点枢纽工程建设,构建贯通加密、无缝衔接、互联高效的现代综合通道,提出以下施工方案。

一、建设目标

——铁路运输网进一步完善。形成“四纵三横”铁路网,铁路运输网更加完善。到2021年,全市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15公里,其中快速客运铁路210公里。

——高等级公路网更加完善。到2021年,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为支撑、普通国省干线路网为主干,以高密度农村公路网为基础,以运输枢纽站为节点,区域、城乡交通协调发展,运输能力、服务质量、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畅通、安全、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宿州市在皖北地区交通运输枢纽城市地位显著提升。其中,高速公路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一级公路通车里程力争达700公里,实现市至县/县至县以及风景名胜区、高铁站等主要枢纽之间一级公路通达;与邻省连接道路不低于邻省市标准;二级标准以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不少于70%;农村公路等级不断提升;提升航道等级,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我市水运基础承载能力。

——水运条件显著改善。加强航道升级改造,改建船闸等通航建筑物,提升航道等级。基本建成以浍河、新汴河-沱河“两横”高等级航道为骨架,以萧濉新河-濉河引河高等级航道为支流,衔接联通淮河与周边地市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优化港口布局和功能结构,吞吐能力进一步提高,集疏运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增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到2021年,全市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40公里,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600万吨。

——民航服务实现零突破。加快推进宿州民航机场前期工作,力争到2020年开工建设,并开通国内航线及部分国际航线,实现宿州民航服务零突破。加快砀山、泗县、灵璧、萧县通用机场建设,力争2020年砀山、泗县通用机场正式投入运营,部分县区实现通航服务全覆盖。

——坚强智能电网基本建成。建设500千伏桥变电站,实现宿州主网架与安徽超高压电网的联络。完善220千伏地区主干网结构,优化110千伏电网布局,完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升级改造任务。到2021年,实现桥区范围7座220千伏站、20座110千伏站,每县不少于2座220千伏站、5座110千伏站,乡镇35千伏及以上站点全覆盖。

——天然气管道覆盖所有县区。加强我市境内天然气支线管道、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接收、调度、输配体系。到2021年,天然气支干线管道达到300公里,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启动“镇镇通”工程建设。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到2021年,全市形成市、县、乡、村全覆盖的高速、优质宽带网络。全市固定宽带用户超过112.4万户,3G/LTE无线宽带用户超过600万户,市县、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建设省互联网直联点、跨省互联网,打造宿州互联网架构,实现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2Tbps以上。

——高效畅通的商路体系基本形成。到2021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900亿元,年均增长20%,网络零售额超过230亿元,年均增长30%,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90亿元,年均增长40%。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企业、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县区全部建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铁路。以完善快速客运铁路网和构筑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着力推进客运专线建设,提升改造既有普通铁路,加快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完善路网布局和结构,强化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客货运枢纽建设,构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进一步扩大快速铁路网覆盖面,完善普通铁路网布局,加快既有铁路扩能改造,提高铁路网质量和技术装备水平。完成萧县北至淮北客车联络线、符夹铁路扩能改造,建设合肥至青岛、淮宿蚌城际铁路,启动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

(二)公路。以完善路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提升通行能力、强化枢纽衔接为重点,统筹兼顾公路建设的“大动脉”和“毛细血管”,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安全便捷、内通外联的高等级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

1、实施高速公路加密扩容工程。规划打造“四纵三横”高速公路网,开展徐州-蚌埠高速宿州至蚌埠段、徐州-淮北-阜阳高速公路以及宿州-阜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打通省际“断头路”,大力实施服务区和互通增扩建工程,提高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

2、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提级工程。实施一级公路“网化工程”、二级公路“提升工程”和以路面改善为主的“品质工程”,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并促进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2017-2021年,我市规划建设“九纵四横五联”的一级公路网,实施项目35个,总规模894.4公里,总投资279.9亿元。

3、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延伸畅通、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2017-2021年,重点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规模5000公里,计划投资25.7亿元;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规模3884.1公里,计划投资4亿元;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200公里,投资1.7亿元。

(三)航道。以建设高等级航道、提升港口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整合岸线、港口和配套资源,加快整治浍河、新汴河航道,优化沿线等港口功能布局,加强分工合作,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加快航道网建设,有序提升沱浍河、新汴河、萧濉新河等航道通航能力。加快船闸建设,消除碍航瓶颈,建设新汴河团结、灵璧、宿县船闸。2017-2021年,实施浍河航道整治工程、新汴河航道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22个,项目总投资17.02亿元。

(四)航空。以提升航空运输能力、改善通航保障条件、发展航空物流为重点,加快宿州民航机场建设,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建设空港物流基地。

积极推进宿州民航机场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力争早日落地建设;以宿州机场为依托,超前谋划航线设置,探索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空港物流基地。大力推进各县通用机场项目,超前谋划通航产业园和航空小镇建设,支持通航设备组装和制造产业发展,打造通航旅游观光特色名片,完善通航应急救援、国土勘测、农林业防治功能。

(五)电网。以特高压和500千伏骨干网架为依托,优化配置能源资源,统筹各级电网协调发展,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成具有信息化、互动化、自动化的坚强智能电网

1、加强骨干网架建设。建设500千伏桥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200万千伏安,实现变—淮北濉溪变升压500千伏运行,实现宿州电力能源上送及下受的高压通道。

2、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新建萧县欧盘、砀山赵堤口、灵璧灵北、泗县泗北、桥区南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形成宿州220千伏电网的联络环网网架。新建110千伏桥褚庄、纺织园、泗县泗城、砀山砀城、良梨、萧县祖楼、泗县丁湖和灵璧灵南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优化110千伏电网布局。到2021年,新增220千伏变电站7座,变电容量252万千伏安、线路618公里,新增110千伏变电站21座,变电容量205万千伏安、线路657公里,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升。

3、升级改造城乡配电网。组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完成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机井通电、小康电示范县、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建设任务。新建35千伏变电站19座,新增变电容量42万千伏安。新建10千伏配电变压器6500台,新增变电容量180万千伏安,全区户均容量由2016年的1.5千伏安提升至2020年的2.6千伏安左右。

4、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研究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调度运行控制技术,开展全市新能源消纳及送出能力研究分析,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新建和改造智能变电站28座,进行配电自动化主站及配电终端建设。积极推广智能电能表,探索“多表合一”应用,逐步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

(六)油气管线。以连接国家、省天然气主干线和主要用气市场、承担市内天然气输送和跨区域调度功能的市级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支线管道、独立供气和储气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全市天然气利用水平。

1、加强支线管道建设。依托“三纵四横一环”省级干线管网,建设覆盖沿线县城、主要园区、重点乡镇的支线管道。推进宿州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省天然气公司建设宿州—蚌埠干线项目建设。2017-2021年,新建支线管道180公里。

2、完善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结合省天然气规划,谋划建设LNG天然气储备中心,加强城市燃气企业配套储气设施建设。到2021年,各县形成不低于3天用气量的储备能力。

(七)信息网络。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宽带宿州”建设,深化宽带网络应用,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1、推进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支持先行先试开展网络升级和应用创新,着力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继续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宿州,支持通信运营商在宿州打造全国数据中心节点。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宽带网络建设,增加光缆路由,提升网络容量,扩大接入网络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光宽带网络从城市到农村、从乡镇和行政村向自然村和自然庄延伸、覆盖,不断加强信息化扶贫工作,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2、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本,加快宽带接入网建设。以多种方式推进光纤向用户端延伸,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接入网络的建设,逐步建成以光纤为主、同轴电缆和双绞线等接入资源有效利用的固定宽带接入网络。继续加大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覆盖质量,协调推进TD-LTE、FDD-LTE商用发展,加快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加快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

3、推进宽带提速降费,深化宽带网络应用。协调开展网络速率等指标的监测分析工作,引导和推动通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企业开展宽带免费提速体验计划。大力推进宽带应用创新和普及,深化宽带网络在卫生、民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应用,确保智慧城市重点项目的正常推进,支持通信运营商、广电运营企业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共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增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形成与宽带网络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发现、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评测机制和手段,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开展技术支撑能力、安全防护体系、应急通信系统、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打造符合网信部门要求的动态云安全体系,推动政务安全类项目建设。

(八)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优化口岸布局,积极构建创新、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物流体系。

1、着力培育电商主体。积极引进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宿设立总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大力培育本土电商品牌企业,支持中小电商企业发展。积极发展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大力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布局,发展平台集聚经济。

2、大力推进电商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全面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和“电商村”。引导传统服务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商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3、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统筹城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乡网络覆盖面。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设施建设,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统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建设,积极发展产地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和定制配送等冷链物流。

4、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政务服务,推进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退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5、促进电商创新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鼓励发展移动端电商、个性化定制、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新模式,扩大社会灵活就业。充分发挥电商在扶贫中的作用,在贫困地区和民族聚居区开展电商精准扶贫,推动当地农产品网上销售。

6、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即:公共服务全覆盖、物流配套全覆盖、乡村网点全覆盖,加快建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加快构建现代化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流通服务一体化。

三、推进措施

1、强化重大项目支撑。着眼长远、立足全局,研究谋划一批关键性、区域性、综合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并根据需要从各县区、园区、各单位项目中及时优选、补充、滚动调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大项目组织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库中重大项目实施。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基础设施一体化衔接条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

2、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区、园区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鼓励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城际铁路、农村公路、农网改造、边远地区供气管道等公益性突出的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力度。支持依法依规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股权等方式,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力,增强融资能力。把握政策导向,重点谋划好疏港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宽带乡村、现代物流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3、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放宽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广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外来资本进入参与我市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支线机场、天然气管网、电信、城市配电网、物流园区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支持通过规范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既有基础设施市方股权等所有者权益,转让收益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发展。

4、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金融支撑作用,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级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设立港口、宽带网络、物流等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基础设施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发行永续债券。推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调度和督办力度,强化项目签约、基金投放和支付使用等环节指导和管理。

5、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建立精干高效管理队伍,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示范项目积累先进经验,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安全质量、建设进度、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本领域相关专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一批创新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深化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与国家相对应的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各行业管理职能架构。按政策规定,采取资本金注入、定向补贴、基金注资和财税扶持等,培育一批服务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重点引导和支持行业内骨干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及运营。支持项目业主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先进的运营管理团队,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打破行业、区域壁垒,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

四、保障机制

1、加强协调调度。成立市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协调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园区相应成立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研究解决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落实工作责任。铁路、航空、油气管线由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公路、航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电网由市供电公司牵头推进,水利由市水利局、市住建委牵头推进,信息网络由市经信委牵头推进,商务平台由市商务局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根据规划研究制定分年度投资和建设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市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园区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安排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统筹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3、强化要素保障。根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及时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优先安排省级集中统筹的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指标,计划单列。及时做好与环境、规划部门衔接,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优化建设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属于市级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需报请国家、省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清理交通运输、电商物流等领域收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5、加强考核督查。县区、园区政府每年初与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及主要项目业主签订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责任状,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督办、巡查,建立常态化的督查监管工作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













外贸主体培育壮大工程施工方案


根据宿州市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五大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外贸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大力推进进出口孵化工作,加快培育壮大外贸主体。到2021年,力争新增外贸备案登记企业累计突破300家,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累计突破100家。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简政放权。推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向县区级(园区)商务部门延伸,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孵化培育体系,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不断壮大外贸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未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组织推动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知名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加强出口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三)强化跟踪帮扶。实现全覆盖外贸企业跟踪帮扶责任制,帮助新备案登记外贸企业加快实现进出口零的突破,支持年进出口4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及项目,加大孵化帮扶力度,培育我市外贸新生力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宿州国检局、宿州海关、市外管局)

(四)强化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动承接境外和沿海产业转移,大力招引培育外向型大项目。积极发挥平台企业作用,加强外贸综合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扩大进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宿州国检局、宿州海关、市外管局)

(五)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外贸人才培育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综合培训、专项培训等各种方式,指导帮助外贸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加快建立外贸人才队伍,为培育壮大外贸主体企业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外管局、宿州国检局、宿州海关)

(六)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下达新增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年度计划,压实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强化外贸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表扬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外管局、宿州国检局、宿州海关)

三、进度安排

(一)2017年度外贸主体培育工作。

1. 积极争取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在全市4个县全部获得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向区级(园区)商务部门延伸,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孵化培育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外贸备案业务,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2. 制定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政策。市级外贸政策资金将外贸主体培育列为重点支持内容,主要针对国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出口信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政策配套叠加,鼓励县区、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外贸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3. 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实行全覆盖外贸企业跟踪帮扶责任制,调研摸排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及所有外贸经营者新备案登记企业,重点摸排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孵化潜力企业及项目。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的跟踪帮扶工作,各县区、园区商务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外贸进出口企业实行全覆盖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跟踪帮扶给予支持和引导,推动外贸企业扩大规模。

4. 发挥平台企业孵化促进作用。加快培育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中小企业拓宽出口渠道。

5. 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年度外贸促进政策,针对进出口实务操作及跨境电商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同时积极举办各类工贸及银企对接活动,为全市中小企业搭建外贸流通平台,解决资金困难。

6. 制定进出口孵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17年全市新增备案登记企业数、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数两项进出口孵化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园区,层层传导孵化工作压力,压实孵化目标任务,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孵化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年底进行督察考核,对孵化工作成效显著的提出表扬。

(二)2018年度外贸主体培育工作。

1. 持续争取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推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向区级(园区)商务部门延伸,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孵化培育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外贸备案业务,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2. 制定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政策。市级外贸政策资金将外贸主体培育列为重点支持内容,主要针对国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出口信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政策配套叠加,鼓励县区、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外贸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3. 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实行全覆盖外贸企业跟踪帮扶责任制,调研摸排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及所有外贸经营者新备案登记企业,重点摸排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孵化潜力企业及项目。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的跟踪帮扶工作,各县区、园区商务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外贸进出口企业实行全覆盖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跟踪帮扶给予支持和引导,推动外贸企业扩大规模。

4. 发挥平台企业孵化促进作用。加快培育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中小企业拓宽出口渠道。

5. 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年度外贸促进政策,针对进出口实务操作及跨境电商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同时积极举办各类工贸及银企对接活动,为全市中小企业搭建外贸流通平台,解决资金困难。

6. 制定进出口孵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18年全市新增备案登记企业数、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数两项进出口孵化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园区,层层传导孵化工作压力,压实孵化目标任务,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孵化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年底进行督察考核,对孵化工作成效显著的提出表扬。

(三)2019年度外贸主体培育工作。

1. 持续争取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推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向区级(园区)商务部门延伸,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孵化培育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外贸备案业务,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2. 制定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政策。市级外贸政策资金将外贸主体培育列为重点支持内容,主要针对国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出口信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政策配套叠加,鼓励县区、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外贸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3. 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实行全覆盖外贸企业跟踪帮扶责任制,调研摸排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及所有外贸经营者新备案登记企业,重点摸排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孵化潜力企业及项目。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的跟踪帮扶工作,各县区、园区商务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外贸进出口企业实行全覆盖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跟踪帮扶给予支持和引导,推动外贸企业扩大规模。

4. 发挥平台企业孵化促进作用。持续培育壮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通过平台,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园区立足特色产业,引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宽出口渠道。

5. 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年度外贸促进政策,针对进出口实务操作及跨境电商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同时积极举办各类工贸及银企对接活动,为全市中小企业搭建外贸流通平台,解决资金困难。

6. 制定进出口孵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19年全市新增备案登记企业数、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数两项进出口孵化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园区,层层传导孵化工作压力,压实孵化目标任务,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孵化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年底进行督察考核,对孵化工作成效显著的提出表扬。

(四)2020年度外贸主体培育工作。

1. 持续争取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推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向区级(园区)商务部门延伸,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孵化培育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外贸备案业务,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2. 制定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政策。市级外贸政策资金将外贸主体培育列为重点支持内容,主要针对国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出口信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政策配套叠加,鼓励县区、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外贸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3. 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实行全覆盖外贸企业跟踪帮扶责任制,调研摸排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及所有外贸经营者新备案登记企业,重点摸排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孵化潜力企业及项目。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的跟踪帮扶工作,各县区、园区商务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外贸进出口企业实行全覆盖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跟踪帮扶给予支持和引导,推动外贸企业扩大规模。

4. 发挥平台企业孵化促进作用。培育壮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通过平台,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园区立足特色产业,引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宽出口渠道。

5. 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年度外贸促进政策,针对进出口实务操作及跨境电商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同时积极举办各类工贸及银企对接活动,为全市中小企业搭建外贸流通平台,解决资金困难。

6. 制定进出口孵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全市新增备案登记企业数、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数两项进出口孵化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园区,层层传导孵化工作压力,压实孵化目标任务,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孵化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年底进行督察考核,对孵化工作成效显著的提出表扬。

(五)2021年度外贸主体培育工作。

1. 持续争取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推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向区级(园区)商务部门延伸,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孵化培育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外贸备案业务,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2. 制定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政策。市级外贸政策资金将外贸主体培育列为重点支持内容,主要针对国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出口信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政策配套叠加,鼓励县区、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外贸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3. 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实行全覆盖外贸企业跟踪帮扶责任制,调研摸排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及所有外贸经营者新备案登记企业,重点摸排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孵化潜力企业及项目。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的跟踪帮扶工作,各县区、园区商务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外贸进出口企业实行全覆盖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跟踪帮扶给予支持和引导,推动外贸企业扩大规模。

4. 发挥平台企业孵化促进作用。培育壮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通过平台,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园区立足特色产业,培育建设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宽出口渠道。

5. 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年度外贸促进政策,针对进出口实务操作及跨境电商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同时积极举办各类工贸及银企对接活动,为全市中小企业搭建外贸流通平台,解决资金困难。

6. 制定进出口孵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21年全市新增备案登记企业数、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数两项进出口孵化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园区,层层传导孵化工作压力,压实孵化目标任务,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孵化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年底进行督察考核,对孵化工作成效显著的提出表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外贸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外贸主体培育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市级外贸政策资金将外贸主体培育列为重点支持内容,推动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配套叠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外贸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适当降低中小企业投保费用。

(三)推进贸易便利化。商务、税务、商检、海关、外汇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宿州市实施开放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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