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007-0003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17:1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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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1 17:11 编辑: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精神,加快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规章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地方特色产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六大追溯体系。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休药期管理等制度,推广二维码耳标以及包装标识,力争5年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可追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用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加快建立全市粮食质量快速监测平台,积极推广粮食库存识别代码技术,完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水果主要产区探索开展果类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等单位配合)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市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循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对产品进行赋码,推动加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宿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质量管理,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开展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试点,加快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环节管理,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以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为重点,引导市内重点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5.推进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用3-4年时间建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电梯安全追溯全覆盖。对在用气瓶完成普查登记和信息数据录入,实现动态监管。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宿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6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追溯体系建设。自主开展相关试点,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线上追溯体系建设,以鲜食果类、果类制品等地方特色生产加工食用农产品为主要对象,整合关联商品编码、物流运输等信息,实现特定产品的线上溯源。鼓励线上线下融合,采取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企业合作等模式,推动溯源信息向生产端延伸,实现线上销售商品的全过程追溯。(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二)强化规范标准建设。

1.全面对接国家标准、省标准。在国家、省追溯标准体系框架内,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追溯标准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存储交换、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发挥认证作用。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和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我市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支持协会参与。行业协会是推进追溯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追溯体系拓展应用。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产品名录。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20186月底)

(二)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平台。

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国家、省级部门追溯系统平台框架内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做好国家、省、市系统对接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

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通过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范制度。

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推动出台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

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推动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三)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务求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人:李朝晖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云启 市商务局局长

    员:赵志柱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栋修 市农委副主任

     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潘相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菊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佘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新志 市质监局政治处主任

     顾庆林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曙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西林 市民政局调研员

马昭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明侠 市粮食局副局长

侯朝玲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中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志付 宿州海关副关长

     吴德兵 市法制办副主任

     朱红波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书明 市供销社副主任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其他重要工作,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根据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职责和工作重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汇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报联席会议审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请联席会议召集人进行约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议题。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单位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1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军分区,群团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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