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005-00009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5-12 11: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商务局(贸促会)公共服务清单与中介服务清单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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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商务局(贸促会)公共服务清单与中介服务清单及相关资料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2 11:12 编辑:商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1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附件:《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应在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依申请类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初审转报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第五条:(一)零售企业应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为企业补办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依申请类

3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转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典当和拍卖经营许可证印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625号):为做到印证发放工作与审批工作主体权责一致,今后典当经营许可证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再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印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证书编码、打印和备案。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依申请类

4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转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2006124日商务部令二○○六年第23号公布 根据201510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依申请类

5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财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1913号);

4. 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6

对外贸企业包保服务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各市(直管县)商务局包保联系辖区内全部有进出口实绩企业。

2.《关于开展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的通知》(宿商贸管〔2016161号)。

市商务局、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主动服务

7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协同培养与培训机制。将电子商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参加培训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次鉴定合格者给予鉴定补贴。

2.《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意见》(宿政秘〔201545号):八、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培训。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8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二)统一办法,规范操作,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管理机制。成立由部外贸司牵头,外贸中心、商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研究组展工作,协调处理组展筹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参展资格、展位数量安排、展位位置安排等核心工作由不同单位审核、复核、审定和公示,建立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共同监督的参展管理机制。

2.当年文件,如《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0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326号):全文。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9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1.华交会组织机构工作委员会,由商务部支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南京市、宁波市等9省市共同主办的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自199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26届。

2.当年文件,如《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29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8826号)。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10

市场监测信息发布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主动服务

11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发〔201729号)

4.《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

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2号)

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市直其他相关单位

主动服务

12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文件明确: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市商务市场运行调节科、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旅游)局

主动服务

13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1.《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十二)开展促销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当地消费特点,合理安排年度促销活动。促进商文结合商旅结合商娱结合商信结合,推动工商联手商商联手农商联手银商联手,组织流通企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促销活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促消费活动。商务部每年确定一个月为消费促进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以扩消费、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的促销活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11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商务部将继续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主动服务

14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1.《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2号)第19条:组织市内企业到省内外和国外进行产品推介,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第20条: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中心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在中心村建设直营连锁便民超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给于支持。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市农委等单位

主动服务

15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

根据当年文件。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一、名称:2016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二、主题:发展新理念,转型新机遇;三、时间:2016101819日;地点:合肥;四、主办:安徽省人民政府;承办:安徽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16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17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号):9.突出招商活动务实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政策规定,按照遵守规范、注重实效、精简安排要求,精心组织好徽商大会、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升安徽对外形象,宣传安徽投资环境,促进安徽招商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借助国家涉外、涉侨活动平台,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招商活动,分区域、分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对接,着力打造重大经贸交流活动与专项对接招商活动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高效招商促进平台。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投资促进中心

主动服务

18

指导组织外派劳务人员综合培训

《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48号):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19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主动服务

20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主动服务

21

组织企业参加行业预警点安全预警业务培训

1.《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商安管函〔2015152号):四、充分应用产业安全数据库、完善预警综合服务。(二)探索产业安全预警信息服务新模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采取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加强对本地年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2.《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公平函〔2015251号):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推广培训。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22

组织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参加反垄断申报工作集中培训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有关工作的意见》(皖商办公平函〔2015801号):各市商务局也应结合工作将经营和集中反垄断纳入商务培训范围,省商务厅将适时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制度及申报的专题培训。

2.安徽省商务厅不定期开展此项工作。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23

外贸业务培训

1.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一、培训对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二、培训内容。拟安排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外贸促进政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及模拟实战演练、出口风险防范等培训内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1.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24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48号):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主动服务

25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1.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有关厅局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主办单位为安徽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市商务局科技发展与服务贸易科

主动服务

26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2.《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27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342号)第四条:(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逐步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

2.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28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 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29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27号):五、组织实施 (四)有序推进实施 加强学习交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30

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

根据当年文件。如《世界制造业大会组委会关于印发2019世界制造业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组〔20191号)全文。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31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32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33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全文。(每年均下发通知)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34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我省参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8569号);《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35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1.《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2.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主动服务

36

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每年在重点投资来源地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37

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十四)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第十三条,……完善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主动服务

38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1.国际商报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宣传活动的函》:为充分展现安徽省开发区适应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增创新优势,打造新高地,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国际商报社联合安徽省商务厅共同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安徽省开发区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营商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
2.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加大开发区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市商务局科技发展与服务贸易科

主动服务

39

 经济贸易单据认证(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1.源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

2.源于进口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3.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416号)第十七条: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责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对贸促会系统签证工作实施协调管理。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5.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签证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以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所确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原产地证书。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0

 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七条:指导会属单位办理经济贸易业务。

2.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8第条第6款: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

3.源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

4.源于进口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1

 代办外国领事认证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七条: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2

代办暂准进口货物海关单证册(ATA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七条:承担我省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工作。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3

 不可抗力证明办理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七条:出具安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和人力不可抗拒证明。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4

 代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八条: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工作。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5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8条第6款: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第7款: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6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第三款:组织行业企业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贸摩擦案件,强化行业对话磋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7

 境外举办展会组织协调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九、应对贸易摩擦法律服务支持。支持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及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申诉,给予出口应诉企业及采取应对措施的新出口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70%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费支持,以单个案件计算,最高可达80万元;给予发起及参与进口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70%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费支持,以单个案件计算,最高可达50万元;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等重大贸易摩擦案件法律技术服务,给予单个案件发生的服务实际发生额7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8

 在本行政区域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多国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组织管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第七条: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样品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

宿州市贸促会

依申请类

49

 组织本市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1款: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2.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第三部分:组织安徽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

宿州市贸促会

主动服务

50

 组织开展贸促培训工作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培训、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

第二章第八条第六款: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

2.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和需要,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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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51

 组织国际经贸交流活动

1.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第3条: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8条第1款: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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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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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

1.《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三章第七条对外经贸游说和摩擦应对工作第1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

2.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8条第4款: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第6款: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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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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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1款: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第三部分:负责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皖访问;负责与设在我省的国外贸促机构或商会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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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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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8条第6款: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第7款: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外经贸业务相关领域的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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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宿州市商务局(贸促会)公共服务清单与中介服务清单及相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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