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1807-8567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18-07-25 15: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媒体解读】宿州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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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宿州市《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7-25 15:15 编辑:商务局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7年,宿州市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农村电商发展迅速,有力推动了农村产品上行,增强了农村生活便利性,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全市农村电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上行产品供给质量有待提高,政策体系尚需健全。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2018年,按照全省开展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电商安徽”建设要求,在巩固农村电商全覆盖工作成果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升农村产品上行质效,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内生动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奋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2、 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上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电商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农村电商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40亿元,培育10个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种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建设2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力争创建5个省级电商示范镇和25个左右省级电商示范村。

3、《实施方案》如何切块分配 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效能。 进一步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拓展和完善政策宣传、孵化帮扶和运营维护指导等功能。鼓励以政府授权等方式开展乡村网点统筹管理,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参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所列单位为前面内容的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提高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效率。 加快县域快递企业集聚和业务整合,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市邮政管理局)鼓励第三方物流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农村快递业务。(市商务局)优化土地供给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县域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县域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759.85公里。(市交通运输局)

(三)增强乡村网点民生服务能力。 鼓励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实体商业网点融合发展,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业务宣传,提升服务质效。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丰富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功能。加强乡村网点规范化管理,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50个以上。(市商务局)对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服务等开展较好的乡村网点给予奖励。(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提升农村电商品牌美誉度。 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导20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线销售。(市农委)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市工商局)推进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网销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培育10个以上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开展网销。(市工商局)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在线营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支持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市农委)支持电商企业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等活动,推介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网销名优特产。(市商务局)

(五)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搭建平台,拓展农村电商业务,对新进入的大型电商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本土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互联网业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帮助我市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推进农村电商“特色馆”“旗舰店”建设。全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500个以上。(市商务局)推进培训资源整合,全市精准组织农村电商培训1万人次。每个县区组织培训2000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村电商实务培训项目纳入全市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农村电商青年创业大赛。(团市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加强电商实务培训。(市农委)引导企业网络诚信经营,指导企业防范网络交易风险。(市工商局)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 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贫困群众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力争实现愿参与、能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培训全覆盖。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农村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城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贫困村和行蓄洪区的行政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打造100个电商扶贫示范网点。探索推广农村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市商务局)

(七)强化农村电商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统筹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培训、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市财政局)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资源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 加强“电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广,促进农村电商产销稳定。鼓励有实力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地方产品资源,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引导推动农业经营由“种什么卖什么”向“要什么种什么”转变,改进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创建10家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企业,推出一批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服务、物流整合、网点建设、电商扶贫等先进典型。(市商务局)

4  《实施方案》如何统筹规划实施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调度机制,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评估。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持续提升阶段(2019年4月以后)。 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

5  《实施方案》提出哪些 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推进辖区内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农村电商统计及数据应用等工作。(市统计局)

(三)强化氛围营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资讯,加强对农村电商“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做到可学可做。(市政府新闻办)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及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巩固提升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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