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三、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各园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
(三)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上报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报请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导向计划,建立项目库;
(四)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从项目库中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上报审核、审批。
四、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五、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
(一)专项资金获批后,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拨付。
(二)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的,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建成后,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六、责任追究
在项目上报、审核、实施、验收的全过程,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不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将追究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