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207-00020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6 21: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工作指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工作指引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26 21:4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尽快恢复商业体系活力,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主城区低风险区域超市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电商平台等商贸企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准备、入场管理、环境卫生、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相关责任等。相关行业如有特殊防疫要求从其要求执行。

二、复商复市准备

(一)全面核验返岗员工。加强员工统计管理,精准摸排企业员工信息,掌握员工及同住人最新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和每日健康监测查验登记。

(二)开展经营场所消杀。按照《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涉疫场所要配合疾控部门对涉疫人员工作和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通过消毒效果评估。

(三)落实防疫物资储备。按照14天的实际用量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以备封控、管控或闭环管理期间使用。在合理范围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管控风险人群。

(四)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复工前,通过线上会议等形式开展一次全员复商复市培训,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场所、关键部位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对长时间运转或停用的设备、管线等生产设施,加强检修,确保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到岗的不得恢复营业。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后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一)环境卫生

1.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特别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防疫管理,对物流交换场所做到消杀到位。

2.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4.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

5.运输车辆每天消毒二次,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喷洒消毒。

6.收货后和出货前对物品表面开展集中消毒。

(二)人员防护

1.商贸企业应组织员工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2.商贸企业对员工进行分类防护,常规情况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对不进入风控区域,直接接触相关风险人员、物品、环境的工作人员增强防护,包括一次性使用帽子、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隔离衣、手套、工作鞋或鞋套。

3.商贸企业分类登记所有在岗员工,所有正式、客户派驻、劳务派遣、第三方外包、实习员工和临时进入人员等实现无差异的防疫和安全生产要求。

4.禁止不必要的人员集聚活动。加强对员工身心关怀,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三)入场管理

1.做好进门查验,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并严格落实。要求入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店采购,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2.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家庭成员安康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3.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网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4.称重、收银台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称重、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四)分区管理

对商贸企业配送中心、大仓等重要物流节点以及人员集聚的场所实施严格分区分类管理。

1.按照仓库区门口、作业区、生活区、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工作人员实施分类防护。

2.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加强对各区域之间结合部的管理,杜绝风险点。

3.严格管理员工集中住宿区域,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班组等尽可能分组安排住宿。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就餐区域,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加强会议管理,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会议。

(五)应急处置

1.商贸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

2.商贸企业发现安康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和属地疾控部门,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3.商贸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六)物资储备

商贸企业应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毒酒精、免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鞋套、防护面罩等物资。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要求安全处理。

四、相关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商贸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企业做好以上复商复市各项准备工作后,可开门恢复营业。同时,要加强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二)属地管理责任。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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