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商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市管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2〕10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县(区)、各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出具初审意见。具体政策项目详见皖商办流通函〔2022〕106号(附件1)。
二、严格落实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各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近5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规范材料报送
各县(区)、各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于4月11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填报《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市商务局各归口管理科室。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中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中的2022年批零住餐零售额达到标准的企业、品牌连锁企业、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项目、消费促进项目报至市场科;其余项目报至商贸科。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和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市商务局联系方式:
市场科 3051719,邮箱:szswjsck@126.com
商贸科 3056519,邮箱:szm519@163.com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2〕106号)
2.《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皖财企〔2020〕170号)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宿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