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有哪些变化?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26 19: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其中:
(一)自2020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企业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时,同步填写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年报事项;
(二)每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三)每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四)每年7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应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咨询电话:0557-30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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