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企业将自有品牌授权他人使用是否需要商业特许经营许可备案?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26 19: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二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三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因此,如果企业将自有品牌授权他人使用,首先,需先满足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条件,然后,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咨询电话:0557-305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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