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307-00020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08: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新闻发布会: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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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1 08: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永斌,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房巍,向大家介绍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冯局长介绍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相关情况。
冯永斌: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居民线下消费,规范发票开具使用,按照“徽动消费 乐享宿州 约惠一夏”第三期发票抽奖消费券活动安排,此次活动投放50万元消费券。下面,我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活动主题
“乐享宿州 惠民抽奖”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宿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宿州市商务局、宿州市税务局
三、活动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四、抽奖范围
(一)参与抽奖发票范围
个人消费者(仅限自然人)在2023年7月1日﹣7月31日内取得的,由宿州市辖区内汽车、家电、百货餐饮商户在活动时间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二)参与抽奖发票金额
1、购买金额50000元人民币以上(发票含税价格,含本数,下同)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且在宿办理新车上牌手续的,可参加汽车奖券抽奖;
2、购买金额2000元以上家电的,可参加家电奖券抽奖;
3、购买金额200元以上百货餐饮商品的,可参加百货餐饮奖券抽奖。
(三)参与主体
发票抽奖活动仅限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参与。其中,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须与个人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参与抽奖的发票为正数有效发票,不含已作废、红冲发票。
(四)参与方式
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在活动日期内,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商务”等微信公众号中“发票抽奖”版块,登记提交销售方、购买方、交易发票等相关信息方可参与抽奖。
五、抽奖时间及方式
(一)抽奖时间
2023年8月10日
(二)奖品设置
本次活动奖品为等额价值的电子消费券,奖品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设置汽车奖券100份,每份价值3000元消费券;家电奖券500份,每份价值200元消费券;百货餐饮奖券1000份,每份价值100元消费券。
(三)抽奖方式
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后台提取发票登记信息,采取随机方式选取中奖发票信息。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四)中奖信息确认方法
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发票信息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信息一致时,即为中奖。中奖信息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商务”等微信公众号中“发票抽奖”版块发布。中奖的发票号码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奖项兑付
1、公示期结束后,家电奖券、百货餐饮奖券通过第三方发券平台直接给付中奖者。
2、汽车奖券中奖者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宿州市商务局完成奖券兑付后,通过第三方发券平台将奖券给付中奖者(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37号市商务局4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3056519,工作日受理)。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奖券有效期自第三方发券平台发放之日起20天内在适用企业使用,逾期失效。
七、兑付注意事项
汽车奖券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中奖发票、购车合同(协议)、车辆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中奖发票的“购买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中奖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中奖发票列明总金额一致的消费支付记录或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消费者个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消费者,复印件经中奖人或代理人当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押印后,由兑奖机关留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兑奖人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兑奖资料的;
2.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3.私自非法印刷、伪造、变造的发票;
4.代开、虚开及有涂改的发票;
5.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字”等非有效的发票;
7.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八、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导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以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发票,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后,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可进行投诉举报,市税务局投诉电话为12366(工作日受理)。
(三)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发票中奖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中奖者承担。
(五)本次活动对中奖者信息予以保密。
为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恳请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们踊跃参与。也请广大消费者们放心,我们会坚持依法开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各项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及个人信息保密要求,在公布中奖信息时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严防信息外泄。最后,衷心祝愿大家都能锦鲤环绕,喜提中奖。在此预祝此次发票抽奖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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