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307-00021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08: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答记者问: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答记者问: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1 08: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主持人:感谢冯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消费者如何参与发票抽奖,如何兑奖?
答:消费者于2023年7月1日﹣7月31日期间,在宿州市辖区内汽车、家电、百货餐饮商户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商务”等微信公众号中“发票抽奖”版块,登记提交相关信息方可参与抽奖。
兑奖: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发票信息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信息一致时,即为中奖。中奖信息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商务”等微信公众号中“发票抽奖”版块发布。中奖的发票号码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家电奖券、百货餐饮奖券通过第三方发券平台直接给付中奖者。汽车奖券中奖者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宿州市商务局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完成奖券兑付后,通过第三方发券平台将奖券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奖券有效期自第三方发券平台发放之日起20天内在适用企业使用,逾期失效。
记者:此次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包括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本次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汽车、家电、百货餐饮商户在活动期间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提醒参与活动的市民朋友们注意,一是参加抽奖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7月1日至31日期间;二是在索取发票时,请留意发票“购买方名称”栏填写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三是7月31日前,要将发票信息通过指定小程序进行登记。
记者:消费者在索取发票过程中,如果商家不给开具发票,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法定的权利,如实开具发票是商户法定的义务。如果遇到发票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和举报。市税务局投诉电话为12366(工作日受理)。
记者: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两位发布人围绕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关注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的成效亮点,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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