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401-00044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18: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3年宿州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23年宿州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2 18:3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目  录

 

一、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办事指南

二、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转报办事指南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办事指南

四、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办事指南

五、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六、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办事指南

七、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办事指南

八、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办事指南

九、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办事指南

十、外贸业务培训办事指南

十一、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办事指南

十二、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办事指南

十三、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办事指南

十四、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办事指南

十五、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办事指南

十六、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十七、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办事指南

十八、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办事指南

十九、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办事指南

二十、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二十一、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办事指南

二十二、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办事指南

二十三、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办事指南

二十四、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办事指南

二十五、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办事指南

二十六、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二十七、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办事指南

二十八、组织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办事指南

二十九、境外劳务纠纷处理办事指南

三十、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办事指南

三十一、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办事指南

三十二、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办事指南

三十三、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办事指南

三十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办事指南

三十五、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办事指南

三十六、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办事指南

三十七、投资促进活动办事指南

三十八、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办事指南

三十九、外资业务培训办事指南

四十、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办事指南

四十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商务领域)办事指南

四十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四十三、指导组织外派劳务人员综合培训办事指南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调节科、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五、服务流程

(一)签订协议。

鼓励和引导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等商贸流通企业与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进入主产区直接采购农产品,缩减流通环节,促进“菜园子”与“菜篮子”对接。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

(二)组织活动

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三)指导监督

降低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鼓励对接双方签订长期对接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接关系,提高合同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流通。组织超市和连锁企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指导和服务。

    六、办理时限

不定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7-3051719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典当和拍卖经营许可证印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625号):为做到印证发放工作与审批工作主体权责一致,今后典当经营许可证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再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印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证书编码、打印和备案。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原证书已到期。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原经营许可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

3.分管局领导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转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承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不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事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须依法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按照各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进行审批。

2.根据实际,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有资质的且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2.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证明细表;

3.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县商务审核企业到期换证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到实地核实材料真伪,核实企业详细经营地址等,并核对年检结果,对于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转报;

2、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区窗口接到县、区商务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收回过期证书,颁发新证书。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30563   0557-302465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四、服务条件

市、县(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均可参加

五、服务流程

1.通知:通知市、县(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参加培训会议;

2.组织:组织市、县(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办,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48号):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监测并分析市场监测信息;

2.在市商务局网站和相关政府网站上发布市场监测分析信息。

六、办理时限

据实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市场运行调节科、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旅

游)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需利用 “五进”开展活动的企业、商户

五、服务流程

1.宣传动员:做好活动前期的氛围营造宣传工作,引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和电子商务企业,餐饮等服务企业参与活动;

2.组织:组织、引导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五进”地点开设品牌专区。

3.实施: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培育消费热点,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做出贡献。

六、办理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四、申报条件

市、县(区)商务局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均可参加。

五、服务流程

1.通知:通知市、县(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参加培训会议;

2.组织:组织市、县(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办,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申请条件

需利用“消费促进月”开展活动的企业、商户

五、服务流程

1.宣传动员:做好活动前期的氛围营造宣传工作,引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大中型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专业店、购物中心等实体店和电子商务企业,餐饮、酒店宾馆、美发美容、摄影等服务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以及行业协会参与;

2.组织:围绕每年的主题,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文商联手等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要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3.实施: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培育消费热点,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做出贡献;

    六、办理时限

每年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2018年)>的通知》: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认真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安排,及时报送蚕茧生产收购信息;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加强对样本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监测并分析市场监测信息;

2.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发布市场监测分析信息。

    六、办理时限

据实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外贸业务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完善政策体系。(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深化商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一、培训对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二、培训内容。拟安排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外贸促进政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及模拟实战演练、出口风险防范等培训内容。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相关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发函:下发关于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

2.组织:各县区组织有意参加培训企业参会。

3.开展: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的进出口企业现场开展培训活动。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办,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二)统一办法,规范操作,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管理机制。成立由部外贸司牵头,外贸中心、商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研究组展工作,协调处理组展筹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参展资格、展位数量安排、展位位置安排等核心工作由不同单位审核、复核、审定和公示,建立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共同监督的参展管理机制。

2.当年文件,如《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9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0〕498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五、申报材料

企业在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中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摸排广交会参展企业名单和参展资格;

2.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送市商务局审核。新申请企业在线完成展位申请后,需将展位申请表连同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产品介绍与图片、2015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情况等)一并上报;

3.市商务局审核企业展位申请后,汇总向省商务厅报送全市展位需求;省商务厅按照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公布的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对全省申请参展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制订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

4.为体现展位安排公开公正,一般性展位安排结合收费方案将在省商务厅公众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指导参展企业准备参展商品、介绍材料和相关展示设施;

6.驻场指导企业参展事宜,协助解决展会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

7.做好广交会参展成交情况统计和总结工作。

七、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三定”规定:组织协调重大对外经贸展会、洽谈会。

2.当年文件,如《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31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2020年,无编号函)。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五、申报材料

有意参展且符合华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在华交会官网中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摸排华交会参展企业名单和参展资格;

2.组织企业申报华交会展位,引导鼓励出口规模特别是类别商品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申请参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省商务厅按照华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对全省申请参展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制订展位安排方案;

4.为体现展位安排公开公正,展位安排方案在省商务厅公众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争取更多品牌展位,扩大品牌商品出口;

6.指导参展企业准备参展商品、介绍材料和相关展示设施;

7.驻场指导企业参展事宜,协助解决展会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

8.做好华交会参展成交情况统计和总结工作。

七、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

4.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市商务局发布境外展会目录鼓励企业联系参展,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参展;

2.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

4.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和融资项目实施,为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04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国际合作园区的金融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有关通知,与我市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

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际商报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宣传活动的函》:为充分展现安徽省开发区适应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增创新优势,打造新高地,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国际商报社联合安徽省商务厅共同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安徽省开发区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营商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

2.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加大开发区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开发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有关通知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有关厅局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主办单位为安徽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开发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有关通知协作开发区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2.《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外派劳务企业和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根据劳务人员外出劳务需求,推荐至有劳务经营资格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根据对外劳务企业的招聘需求,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3〕42号)第四条:(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逐步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

2.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通知:根据省商务厅通知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培训。

2. 组织:组织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省级培训。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协同培养与培训机制。将电子商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参加培训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次鉴定合格者给予鉴定补贴。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相关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征求意见:征求企业和机构的培训需求;

    2.确定方案:与人力资源部门对接沟通,搭建校、企、社会组织合作平台,汇总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3.实施培训:确定培训课题、师资和培训场地,组织参加培训。

六、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计划,不定期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 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 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通知:按省商务厅或省网商协会要求通知有需要的电商企业参会、参展。

    2.申请:组织符合参会、参展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申请,汇总报名名单上报省商务厅。

3.现场指导:网商大会期间市县商务部门派员到大会现场对各参会、参展企业现场帮助指导。

    六、办理时限

每年不定期召开,具体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协会、组织、机构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征集案例:通过各种渠道征集各地电子商务好的经验和做法。

2.汇总筛选:筛选出电子商务发展典型案例,并汇总编制成册。

3.广泛宣传:通过下发通知、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经验。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推广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27号):五、组织实施 (四)有序推进实施 加强学习交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协会、组织、机构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任务提出:根据市政府、省商务厅及有需求的企业提出的任务和需求,确定具体学习交流活动的类型、规模以及开展方式。

2.组织对接: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企业发展需要和确定开展的具体活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相关活动。

3.落实具体活动的相关保障措施。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完成时限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协会、组织、机构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提出需求:市政府、省商务厅及有需求的企业提出资源对接需求。

2.组织对接:组织企业参加或者开展产销对接、线上线下直播、展览展会等活动,向需求单位提供相应服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完成时限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帮助中国企业及时全面的了解各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建立境外投资合作联系,洽谈境外合作项目,是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全球产业重组,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提出需求:上级和政府部门及有需求的企业提出联络需求。

2.组织对接:组织企业参加,向需求单位提供相应服务。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完成时限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招商项目的发布是我省招商引资的有效形式,更是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号):9、突出招商活动务实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好徽商大会、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升安徽对外形象,宣传安徽投资环境,促进安徽招商全作。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招商活动,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高效招商促进平台。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收集并筛选全市招商引资项目;

2.组织开发区、园区参加重大经贸交流活动、专项对接招商活动,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中博会、厦洽会等平台,组织开展专场招商推介活动,对外宣传推介招商项目;

3.在市商务局网站和相关政府网站上发布招商项目信息,重大活动期间,将招商项目集印成册分发给中外客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担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

2.当年文件,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全文。

3.《关于在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加挂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秘书处牌子的批复》(皖编办〔2018〕121号):承担大会的策划筹备、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等。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按照省通知要求,部署展览展示、推介项目、签约项目;

 2.选定参展产品、签约项目、邀请客商;

 3.组织市内相关单位及企业参会;

 4.根据要求,组织专题活动。

六、办理时限

每年定期召开,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外派劳务企业和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根据劳务人员的诉求,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有关规定,协调相关企业进行解决。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公平函)〔2016〕955号)“指导企业依法有效开展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应诉“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技术服务”。

 3.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收集、报送和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企业参与案件应对。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商业街区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重点为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业态结构合理,管理统一,辐射带动作用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综合效益良好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2.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等内容)

3.街区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4./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5.其它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基本情况等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10份);

(二)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组织对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

七、办理时限

根据省商务厅通知求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全文。(每年均下发通知)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依申请有需求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依据每年省商务厅下发的《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申报企业需要符合省厅文件中提出的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企业申请报告

3.符合相关条件的佐证材料

4.财政资金涉企系统相关表格

5.其它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向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告后上报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3.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第三方评审机构等部门组织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4.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市商务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办理时限

根据省商务厅通知求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0557-3051719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与管理科、市直其他相关单位

三、服务对象

县、乡(镇)、村三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和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抢抓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机遇,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完善农村商业体系,释放城乡消费潜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其次,各地统筹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加强宣传指导,做好配套服务,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最后,加强对政策、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及时推广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6519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补(换)发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第四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应在经营资格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发布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应在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原经营许可证书(换证适用);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补证适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申请换证操作后,通过网络、邮寄或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申请人办理(补)换证事项;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工作人员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办理的依法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0557-3030563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我省参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8〕569号);《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专业观众指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区行业设置相对应的来自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业内人士。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组织专业观众加入交易团。下发通知,组织各地专业观众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在注册时选择交易团或交易分团加入。各地方交易团秘书处一般设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交易团联系方式详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企业商业展”—“专业观众”—“交易团”栏目。

2、组织专业观众报名。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www.ciie.org)—“企业商业展”—“专业观众”—“参观预登记”栏目报名。

3、组织审核专业观众注册登记信息。专业观众注册登记提交后,初审单位信息。审核通过的,单位会收到付费通知,单位可登录系统为系统内显示为“待支付”状态的人员付款。相关人员状态更新显示为“待审核”,即表示付款成功。付款成功后,等待人员审核结果通知。

4、协助领取入场证件。对于加入交易团的专业观众,可以自主选择领取证件方式,即快递寄送(仅限大陆地区地址)或者交易团代领代发,推荐采用快递寄送方式,不需要另行交纳快递费。

六、办理时限

每年定期召开,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要求支付证件费用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1719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2.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相关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发函:下发关于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

2.组织:各县区组织有意参加培训企业参会。

3.开展: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的进出口企业现场开展培训活动。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办,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每年在重点投资来源地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具体见当年活动方案。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办,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 第3号)。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接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审查投诉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机构统一登记。

2、投诉受理机构受理的投诉,由联系机制办公室(市商务局外资科)按职责协调分办,对情况特别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提请联系机制成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对跨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联系机制与涉及的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可组成联合调查组,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外资业务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九)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政策实施难点、堵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外资企业相关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印发通知:下发培训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

2.组织报名:各县区园区组织有意参加培训企业人员参会。

3.开展培训: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的外资企业现场开展培训活动。

六、办理时限

全年不定期举办,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当年文件,如《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函 》(商服贸电〔2021〕419号 )

2.根据服贸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审示同意的制定《安徽省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总体方案》,组建安徽交易团,参展参会。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按照省通知要求,部署展览展示、推介项目、签约项目;

2.选定参展产品、签约项目、邀请客商;

3.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及企业参会;

4.根据要求,组织专题活动。

六、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478   0557-3023007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商务领域)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53号 ):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

2.《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21〕109号)。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接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单后,结合商务职能审查服务单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回复,并做好登记备查。

六、办理时限

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4651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承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不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事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须依法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按照各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进行审批。

2.根据实际,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遗失补办的,并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1. 县(区)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2. 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补办的书面说明文件;

3. 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单位)向县区商务局提起申请。县区商务局初审并转报,并将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领导。

3.分管局领导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对符合条件的补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030563    0557-3024651

 

 

 

 

 

 

指导组织外派劳务人员综合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三、服务对象

外派劳务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1.通知:根据省商务厅通知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培训。

2. 组织:组织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省级培训。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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