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404-00019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日期: 2024-04-19 08: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新车销售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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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新车销售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9 08:3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各县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市税务局对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新车销售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商务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有关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部门联查配合工作,并参照制定县区级部门联查方案。 

三、联合抽查事项

(一)商务部门抽查事项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税务部门抽查事项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10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市新车销售企业

抽查基数:实时数据

抽查比例:总体比例不超过10%。根据信用风险类别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8%、10%、50%和100%比例抽取。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支队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各县(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商务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在监管对象库中, 结合企业信用分类分级采取不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参与市直部门 。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认领企业,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 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市本级不具备相关检查条件的, 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参与检查。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 组织安排执法人员按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统一安排一同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0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市商改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度全市新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024年度全市新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检查企业数量(户)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抽查结果(户)

未发现问题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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