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412-0003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日期: 2024-12-31 13: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上级政策】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上级政策】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31 13: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结合人民群众消费实际,重点围绕二手手机、服装、家具等开展试点工作,利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案例。

《通知》从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等方面明确12项试点任务,着力推动二手商品流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发展更加规范。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对盘活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引导和相关知识普及,积极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扎实做好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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