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404-0005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9 10:09
文  号: 宿商运行〔2024〕4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场科 政策咨询电话: 3051719

关于宿州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9 10: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关于宿州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宿商运行〔202440

 

县(区)商务、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局、邮政业发展中心供销合作社: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市商务局10部门制定了《宿州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商务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财政   

                            宿州市自然资源规划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宿州市乡村振兴 

                            宿州市邮政管理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417



宿州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更好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争取5个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全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力争达到增强型及以上。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二)阶段目标。2023年,60%县域商业建设基本型迈入增强型及以上方阵。2024年,80%县域商业建设基本型迈入增强型及以上方阵。2025年,100%县域商业建设基本型及以下迈入增强型及以上方阵。

二、重点工作

(一)打造县域商业网络设施新业态

1.提升县城商业辐射能力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县区情况,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商业网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中。鼓励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等现有商业设施分类进行改造升级,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商圈、步行街建设,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造省级乡镇商贸中心提高集聚效应。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升级改造,拓展餐饮、亲子、娱乐、休闲等业态,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鼓励在乡镇建设品牌连锁超市。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以埇桥区、泗县为试点,积极引导统筹推进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基层社等资源协作改造升级农村便民商店、夫妻店,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金融、保险、票务、生活缴费、涉农信息等多样化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将便民服务网络延伸到农村最基层。(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县乡村物流配送降本增效

4.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配备智慧仓储、自动分拣、立体货架、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备,提高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镇村末端物流配送网络。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电商、商贸流通等资源整合,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村公共设施为载体,改造升级乡镇配送节点,延伸农村终端网点功能。充分利用乡镇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场所、服务人员等资源,加强与各类快递龙头企业联合合作,拓展乡镇配送点快递代理服务,提升快递中转分拨和快递运销功能。(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等,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7.壮大县域龙头流通企业。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县域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创新商业模式。鼓励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打造供销超市品牌、整合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大型超市、乡镇为农服务中心、村级供销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打通区、乡镇、村(居)的物流畅通渠道。(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一批数字化可信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发和推广一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为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培训。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推动开展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商品供给服务质量

10.加大优质商品供给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等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挖掘历史、文化、生态、美食等特色资源,争创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后备箱基地等品牌,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露营民宿、自驾采摘等产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聚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优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促进各县区农业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健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库,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2.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支持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在农产品产地和集聚区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助农直播间,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机构、服务机构、供应链企业、直播达人等入驻。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商务局)

13.培育农特产品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加强品牌培育,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良好格局,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市商务局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农村电商直播队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商直播人才,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妇女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以工代训”“以赛代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鼓励开展农产品直播带货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市商务局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15.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推动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市商务局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育精品农业品牌。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精品,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8.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重点,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建设全国性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占比,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引导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上海农交会、“832平台徽采云等展会平台,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总结推广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9-12月)。启动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印发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挖掘梳理典型案例,推荐首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择优确定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开展2023年度试点县绩效评价。组织达到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市、区,下同)分等定型验收。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41-12月)。组织典型案例报送,推荐萧县为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择优确定2024年度试点县。开展调研督导,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点评通报。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开展绩效评价及整县分等定型验收。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1-12月)。组织典型案例报送,推荐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择优确定2025年度试点县。开展绩效评价及整县分等定型验收。组织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化解各种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评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掌握县域商业发展现状,找准差距和不足,补齐短板,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各地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二)压实主体责任。县区要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已获批试点县的要积极申报县域商业领跑县采取月调度、季通报方法,强化奖惩激励政策,对完成年度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的县开展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各地统筹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将县域商业、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结构,提升政策绩效。

(四)做好统筹衔接。各县、区对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资金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用好两中心一站点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五)规范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 ),根据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项目以奖代补补充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办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日常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六)做好信息报送。调动企业和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各县、区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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