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十条(附新闻发布内容)

发布日期:2021-03-31 08:42 编辑: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阅读: 字号:【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消费变革、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明确发展方向

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体系,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促进外贸“优进优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省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大力培育企业主体

着力培育和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落户我省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分别给予相关支持,并授予“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加大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招商力度,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仓储、物流、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做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覆盖全省,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运维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可达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可达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支持建设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年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2亿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支付平台可达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


四、鼓励建立营销中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境内线下体验店,对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1年、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可达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境外线下体验店,对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1年且年在线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可达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加快发展产业园区

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和成熟经验,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鼓励各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园区可达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国际物流发展

支持邮政、快递公司提升跨境公共服务能力,对邮政公司通过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跨境电子商务邮件量、快递公司通过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过50万件的,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公司可达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给予5%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可达20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用于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保税仓,单个保税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5%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可达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对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保税仓年使用费用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费用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可达2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创新监管服务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全天候通关服务,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优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二线出区布控查验方式,实行“一线管住,二线优出”。鼓励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扩大网购保税进口业务(1210模式)范围和规模,引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平台开展网购保税业务(1239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统计模式。(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申报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结算服务。(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取得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凭证的,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出口报关单及其他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实行免税政策;对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全面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诚信依法经营,指导跨境第三方交易平台制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环境。(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科技厅)

八、强化金融支持
加强信用保险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承保短期信用险向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关支持。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承保短期信用险的企业,按照现行信用保险政策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加大信贷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营销网络、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商务厅)

九、加强人才培养

注重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操作人才队伍建设,将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省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参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可按1000元/人申领培训补贴。鼓励校企联合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对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其年度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留在省内就业人数等因素,给予承训机构可达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要素保障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统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细化操作方案,及时兑现政策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要素支持,创新监管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园区建设、设施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更快速度、更高质量、更好效益发展。




推进安徽跨境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内容

发布人:合肥海关副关长 谢国柱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旨演讲中再次指出,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对新业态新模式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
2016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安庆市陆续获批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城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徽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新业态的支持。
作为监管部门,2020年,合肥海关认真落实海关总署监管要求,从两方面全力推进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
(一)优化结构布局,拓展多元出口渠道。2020年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城市布局拓展,由合肥拓展到芜湖、安庆、马鞍山。业务结构优化,跨境业务覆盖网购保税进口和零售一般出口;芜湖、安庆实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通关;马鞍山优化整合综保区海关监管场所实现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通关;合肥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开通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搭载合新欧班列运输出境。
(二)量身定制举措,全面释放政策红利。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合肥海关为安徽量身定制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措施》全面推进落地。“代收代缴、汇总计征”的零售进口缴税模式,无须逐票清单进行纳税,削减了企业制度性成本;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减少了企业等待时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一般工业制成品,在有第三方检验合格或企业承诺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不实施检验,方便了产品出口;开展申报前咨询服务,对归类、优惠促销价格、运费、保险费等申报要素进行预认定,提高了通关便利化水平。
2021年,合肥海关结合安徽实际,推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持续优化通关、监管模式。对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可采取总单作业模式实施监管;合肥关区内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转关模式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无需随附纸质转关申报单及转关商品详细清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己补税证明,经审核为原出口电商商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二)探索培育跨境电商新功能。支持安徽省内特殊监管区域在现有监管作业场所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建设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作业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引导、培育主体企业,助推安徽省跨境电商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和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自由、便利、规范发展。

(三)夯实业务运行基础,提升通关效能。提升企业清单申报及包裹出区的时效性,针对“双十一”等重点节点期间业务增长情况,优化现场监管人力资源,选派业务能手下沉一线,保障业务运行畅通;指导企业提前进行系统压力和备用线路测试及库存盘点、数据备份、系统优化等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2020年面对严峻的疫情和外贸形势,安徽省外贸成绩斐然,其中跨境电商平台进出口成倍增长,成为安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亮点。2021年,合肥海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双循环”,持续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共同打造安徽内陆开放新高地,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发布人:省商务厅副厅长 朱丹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商务经济发展特别是外贸工作的关心支持。去年以来,面对百年一遇的疫情影响,全省商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出台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基本盘,逆势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2020年全省外贸进出口780.5亿美元、增长13.6%,高出全国平均增幅12.1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外贸发展延续稳定增长态势,实现良好开局,前2个月,全省实现外贸进出口138.6亿美元、增长4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外贸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是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首选和外贸创新发展的排头兵。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行各界的深切关注下,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大考,我省跨境电商实现快速增长,交出了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和增幅“双过百”的优质答卷,2020年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41.7亿元,增长101.7%。
省商务厅作为跨境电商业务主管部门,近年来,我们会同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全力推进全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坚持多点联动,凝聚各地、各级跨境电商发展合力。我们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及各地跨境电商特色园区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各地跨境电商竞相发展。充分发挥合肥、芜湖、安庆3个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完善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体系,不断丰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功能;先后分3批认定发展9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区位、特色产业建设本级跨境电商园区。
二是坚持招大育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触网上线。我们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招引了一达通、考拉海购、孩子王、雅娜购等一批跨境电商知名项目落地,吸引敦煌网、阿里巴巴国际站、大龙网、eBay等一批跨境电商平台参与合作共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我们充分释放本土企业活力,培育了慕晨电子、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布诺太阳能、国弘工贸、笨鸟先飞公司等20多家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亿元级以上企业,推动省工艺进出口公司、省技术进出口公司、鸿润集团等一批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商。
三是坚持政策支撑,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里出台的系列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将近年来国家及省里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汇编成册并发放至各地,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多维度进行政策宣传。统筹发挥中央、省、市、县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多级叠加作用,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平台建设、园区发展、物流保障等方面,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诉求适时优化调整政策,不断增强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政策获得感。
四是坚持服务保障,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我们加大培训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活动,注重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做到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践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专题授课和专项对接相结合,近年来每年培育跨境电商管理及从业人员约1000人次。积极完善配套保障,合肥市持续提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中心功能,创建了跨境电商创新服务中心并于去年正式启用,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先后建设运行,蚌埠等市依托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跨境电商孵化中心。据我们初步统计,全省约有60余家企业使用了100多个海外仓。加强宣传推介,我们以举办线上广交会为契机,组织各跨境电商综试区遴选了80余家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参加127、128届线上广交会跨境电商专区展示及相关活动。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推动跨境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是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举。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与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为全省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凝神聚力,重点做好3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和9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知名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贸电商企业及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及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强化物流配套、政策支撑、监管服务、人才培训、运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打造成熟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时期跨境电商发展“开门红”。

最后,再次向关心支持安徽跨境电商发展的社会各界,以及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