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征集日期:[ 2020-10-20 00:00 ] 至 [ 2020-11-20 00:00 ] 来源:公众 状态:已过期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草拟了《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并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采纳和修改,现面向公众进行意见征集,请于30日内将修改意见报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韩菲菲、孙超,3056519,邮箱:sznm519@163.com。

    附件: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农村电商持续快速发展,对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关于农村电商发展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实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电商品牌知名度,完善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家,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1个,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5个以上、示范村20个以上,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60亿元。全市农村电商发展特色更加鲜明,措施机制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主体运营能力。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并积极争取省级政策奖补。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对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络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培育推广电商品牌。继续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加强合作,组织电商企业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参加好网货大赛和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培育本地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市商务局)。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会,在线推介品牌农产品。到2020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91个以上,贯彻落实安徽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实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三)拓宽市场销售渠道。组织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鼓励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我市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进行整合,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进出口贸易博览会、全国农商互联大会、长三角消费扶贫对接会、安徽农展会等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鼓励各地电商企业、协会等主体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推广销售我市著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好网货特色农副产品(原产地为宿州市)对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按活动实效给予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到2020年底,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3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5个以上,并分别给予50万元(省级补助30万元、市级配套20万元)15万元(省级补助10万元、市级配套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完善发展基础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降低涉农电商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参与新建和改造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农村电商发展相匹配的流通设施设备、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备设施给予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农村电商发展相匹配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备设施的,给予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5个(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50个(市邮政管理局);实现光纤和4G移动网络自然村全覆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积极争取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奖励政策,支持县区、园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继续推进4个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到2020年底,建设1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五)鼓励电商就业创业支持砀山县等农村电商发展集聚成效好、示范性强的县(区)申报设立省级农村讲习培训基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60%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5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安徽电商直播年相关活动要求,举办电商直播大赛宿州赛区选拔活动,加强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加大MCN机构孵化和培育,支持涉农电商企业采用企业自播或委托MCN机构等方式销售本地产品,培养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市商务局)。

(七)提升电商扶贫实效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产品信息收集整理职责,由各县(区)政府对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和督促,并适时开展评估。(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县、乡(镇)、村及网点运营企业明确贫困村网点指导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负责收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市扶贫、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省级农村电商发展政策,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贫困村网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支持搭建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开展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市扶贫、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八)加强电商政策保障。探索以购买服务和奖补等方式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拓展市内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宿州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支持各县区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县区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策统筹,健全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督促落实各部门和乡(镇)村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分解的目标任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60亿元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等

20201231日前

2

新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埇桥区、砀山县3家,萧县、灵璧县、泗县2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0201231日前

3

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各培育电商示范镇1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31日前

4

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各培育电商示范村、示范点5个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31日前

5

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91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20201231日前

6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组织涉农电商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扶贫局等

长期开展

7

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3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5个以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0201231日前

8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长期开展

9

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5个。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31日前

10

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50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31日前

11

实现光纤和4G移动网络自然村覆盖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31日前

12

建设1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区)

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30日前

13

全市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5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12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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