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印发《意见》,剑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2-08-11 08:27
编辑: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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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
5方面20项举措规范招投标行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投标各方主体权责落实不到位,市场隐性壁垒和门槛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高发等突出问题,提出5方面20项具体举措,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等9条要求,强调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等。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要求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方面,《意见》明确,严肃评标纪律,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此外,在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意见》强调,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需要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系统治理,久久为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左翰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