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对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在多方了解国家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情况、摸底我省加工贸易发展实际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初稿。
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单位,安徽省进出口商会,有关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按程序进行省商务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商务厅等11部门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新增2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承接平台,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占比达35%,培育30家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过亿美元企业,保税维修涉及进出口货值达15亿元。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培育优势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第1~4条),提出充分发挥加工贸易承接平台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特色优势产业转移,加大招引加工贸易类型高新项目,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着力培育装备制造、矿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特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二是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5~7条),提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提质增效,着力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推动自主品牌建设,促进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加快推动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等保税维修项目落地。
三是强化加工贸易发展支撑(第8~11条),提出支持统筹开发国内外市场,优化财税、金融、交通等要素保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服务,全面承接落实国家部委出台的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具体举措。
五、创新举措
一是鼓励各市依托开发园区打造产业承接平台,积极承接加工贸易特色优势产业转移,对承接成效明显的地区推荐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等。
二是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项目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加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力度。
三是利用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集聚优势,发展重点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强化激励引导,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正向激励力度,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督促市、县贯彻落实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政策落实落地,为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丁小芳
联系电话:0551-6354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