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601-00027 信息分类: 老字号名录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1-26 发布日期: 2026-01-26 19: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开展2026年宿州市家电以旧换新、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开展2026年宿州市家电以旧换新、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26 19: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6〕25号)要求,现就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购买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使用方式

个人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后,在“以旧换新”补贴专区领取对应品类的补贴券,在我市参与活动经营主体购买符合补贴要求的商品即可享受立减优惠。补贴资格券使用规则及有效期按平台活动页面或券面提示执行。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时,应配合经营主体做好必要的产品拆封、激活、信息采集等工作。参与商户对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应按照单件商品支付结账和开票。

四、参与经营主体征集

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由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征集并分批次公布。

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商户。

2.参加家电类活动的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并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合法合规处理。

3.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资格核销等工作。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有规范使用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

5.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参与不规范、承诺不履行、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补贴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参加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可与商户经营地所在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多家分店的商户与注册地所在商务部门)联系,获取报名流程、参与商户条件等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规范参加活动。报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各县区、园区在征选经营主体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

五、相关说明

1.补贴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月统筹安排。每月各项补贴额度遵循“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原则进行发放,年度总补贴资金耗尽即止。

2.鼓励和支持符合政策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同步推出配套优惠措施,共同放大政策效应,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3.相关部门持续协同联动对补贴资金的申领使用及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于任何虚假交易、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4.上级部门对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另有规定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六、各地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市  级:0557-3056519

埇桥区:0557-2100812,砀山县:0557-8095155

萧  县:0557-5022770,灵璧县:0557-6089980

泗  县:0557-7020001,市经开区:0557-3952500

市高新区:0557-3927877,宿马园区:0557-266605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商务局所有。


宿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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