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消费季 购房有补贴

发布日期:2024-05-24 10:02 编辑: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阅读: 字号:【  

5月2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23日至25日,我市将举办“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活动。在住房方面,将推出发放购房补贴、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等诸多惠民利民措施。

据介绍,此次活动采取“1+15”方式,全省16个市同时举办,主场设在合肥市,宿州分场地点在宿城三角洲公园南侧市民广场,分政策服务区、金融服务区、住房展销区,汽车、家居、家电类展销区四大类展销区。

为确保展会效果、让利于民,我市相关部门推出许多针对本次消费季活动的优惠政策。在住房方面,一是发放购房补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农村户籍人口、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留宿返宿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对符合两孩、三孩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以上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同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兑现。

二是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在市区范围内住房的,分层次给予购置新房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所购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所购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