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口普查数据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奋战、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如期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一、总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532.4万人
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2.8万人
下降0.53%
年均下降0.05%
县区人口
县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县区有2个,在8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县区有1个,少于80万人的县区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最多的埇桥区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33.17%。
县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埇桥区常住人口增加118643人,灵璧县常住人口减少588人,砀山县常住人口减少34844人,泗县常住人口减少35340人,萧县常住人口减少76319人。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87.8万户
集体户3.5万户
家庭户人口为515.0万人
集体户人口为17.4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
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8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影响。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
男性人口为269.5万人,占50.6%
女性人口为262.9万人,占49.4%
常住人口性别比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7上升为102.5,全市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县区人口性别构成
5个县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2以下的县区有1个,在102以上的县区有4个。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
0-14岁人口为125.3万人,占23.5%
15-59岁人口为310.5万人,占58.3%
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6万人,占18.2 %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9万人,占14.8%
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个百分点。
县区人口年龄构成
5个县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县区有1个,在60%以下的县区有4个。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4个县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4%。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951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8864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6066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682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981人上升为919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279人上升为166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968人下降为368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915人上升为25698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1年提高至9.56年。
5个县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县区有1个,在10年以下的县区有4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9133人,与2010年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23117人,文盲率[5]由8.64%下降为2.61%,下降6.0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3.0万人,占43.8%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9.4万人,占56.2%
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5.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6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92.4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7.3万人,流动人口为65.1万人。
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86.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346.6%,流动人口增长149.5%。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大量宝贵信息资源,下一步,市人普办将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开发应用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口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