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2-05-29 07:28 编辑: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阅读: 字号:【  

国家商务政策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一)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三)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等设备,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五)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营销渠道。

 

 

 

 

 

 

 

 

 

 

 

 

 

 

 

省级商务政策

 

一、内贸政策

《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

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22] 106号)

(一)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二)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

支持各地围绕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等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街区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三)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

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含购置1.2m*1.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叉车、运输车等设备),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四)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2022年批发业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别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过10%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万元且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含展位、布展和宣传资料费);对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申报期内获评国家绿色商场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家政品牌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店(点)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由我厅归口且在申报期内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对其牵头编写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按照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商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且在申报期内评估合格的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承办2021年全省商贸服务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各行业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设区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2021年已享受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在2022331日前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标准完成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工作支持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维、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支出。

(六)消费促进项目

对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的促消费活动,在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每个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用于主要参与企业在促消费活动策划、宣传方面的业务支出补助。

(七)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支持各市按照《安徽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各市可将省级安排的试点支持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当地确定的试点方案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以及提升服务能力等项目,特别是基本保障类业态。资金安排根据各地试点工作进展具体情况确定。当地试点建设项目已享受国家、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外贸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8号)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组织外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要展会,适时常态化组织和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对进出口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60%的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8000元。

2.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用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全额补贴小微企业投保统保保单险种产生的应缴保费。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获认定或年新增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2.推动综服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专项对接和出海活动。持续开展省级跨境电商系列培训。

2.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发展,对新落户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对使用独立站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

3.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孵化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4.按年度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和评估,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四)支持建设或租赁使用海外仓:

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推荐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仓和外贸企业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实现海外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2.对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自建海外仓或保税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海外仓或保税仓且年线上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使用费支持。

三、外资政策2021年政策已执行完毕,每年更新调整,大体支持方向不变)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外资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皖商办资函〔2022〕69号)

(一)支持新兴产业到资

2021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除外,下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我省十大新兴产业,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 )支持存量企业增资

2021年度增资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在皖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2021年度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四)支持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1.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 按企业2021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2.支持总部项目

2021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企业到资增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对外投资合作政策(2021年政策已执行完毕,每年更新调整)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2021年外经促进政策的通知》

(皖商办外经函〔2021〕152号)

(一)境外投资

1.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补贴,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体经济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的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开展境外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专利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3.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单笔一年以上贷款,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外承包工程

1.支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

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企业直接与境外企业(机构)签约合同额1000万美元(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额50万美元)以上、且于当年度生效的项目,按合同额给予2‰(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合同额2%)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建营一体化的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与国内企业(机构)签约的境外工程分包项目,按直接与境外企业(机构)签约补助标准的50%执行。

2.支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对企业当年在承揽境外工程承包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保函费用,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发生的投标保函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参加对外承包工程国际展会

对企业参加中国工程技术展、国际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高峰论坛、中东铁路轨道交通展、阿拉伯化肥工程展、伊朗化学工程技术展等带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国际展会,最多给予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及2位参展人员国际机票费、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下同)人员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下同)不超过80%的补贴。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三)对外劳务合作

1.支持外派劳务保障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80%的补助。

2.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

对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为规范服务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发生的平台宣传推介费、劳务人员和企业对接活动费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四)走出去公共服务

1.支持培育走出去主体

对已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已登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次发生实绩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境外风险防范

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人员安全保障

对对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其派往境外工作的中方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80%的补助。

4.支持建设联络平台

对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为接入省级对外投资联络平台建设境外项目视频系统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开展交流合作

对企业参加由省领导带队,或经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在境外举办的投资合作对接活动,给予实际发生对接费用(含客商邀请、场地、会场布置费、翻译等费用)不超过80%以及1位参加人员国际机票费、人员费(每场活动按3天计算)不超过70%的补贴,对接费用每场不超过10万元。

五、农村电商政策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220号)

(一)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

对经评定的2021年度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可用于支持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两中心、一站点”服务运营、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升级等。

(二)支持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项目发展

对经认定的2021年度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农村电商主体发展促进。

(三)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2021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

对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首次奖励。此项补助与2021年度认定的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电商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

2021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项目发展

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2021建设改造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40%、最高可达200万元的补助。

(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网点奖励5000元。本项支持总额各县区最高可达15万元

 

 

 

 

 

 

 

 

 

 

 

 

 

 

 

 

 

 

市级商务政策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 号)

一、内贸政策

(一)支持企业升限入库,对完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依据综合贡献情况,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补。

(五)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六)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直播电商赋能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年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照不超过其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九)大力发展品牌社区商业,推动商业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社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年度内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或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优化提升商业档次,推动中心城区主商圈向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对新增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商超、餐饮、特色街区、专业卖场等改造和新建项目给予支持。

(十一)提升城乡现代商贸物流配送水平,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及物流快递企业开展城乡配送中心、仓储冷链配送、自动化分拣及信息化、智能化等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构建高效城乡配送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

(十二)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冷藏运输、多温层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支持产地仓、分拣、烘干、包装等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十三)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鼓励限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开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功能设施建设。对以上建设内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十四)支持流通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研究编制地方流通业重要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重要行业标准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给予支持,对承办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建设等活动组织、公益广告宣传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五)鼓励流通业示范和试点建设,对经新评定的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等工作;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商场、钻级酒家、绿色饭店(餐饮)企业,按照创建等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安徽好网货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六)丰富商品供给,提升消费档次,对全球全国知名品牌、时尚品牌在城区重点商圈布局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纳入限上统计的,对首年开店年租金和装修成本等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对积极配合政府平价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连锁便利店(含连锁社区菜店)、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药品流通企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十八)对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储备任务数据实给予补贴。

(十九)支持应急保供、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监测体系建设,对监测平台运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纳入监测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不超过2000/年的信息采集补贴。

(二十)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商协会等走出去参加各类促消费展会、展销活动,对展位和人员产生的合规费用给予50%以内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十一)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对承办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促销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给予补助。

(二十二)支持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对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活动配套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三)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参与乡村振兴,利用新型媒体宣传推广我市三农文化生活、乡村旅游和家乡特色产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针对乡村振兴主题,年带货农副产品超过500万元的,依据带货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二十四)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对企业、协会、机构等举办电商展会、品牌宣传、招商推介、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高峰论坛、资源对接会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成效较好的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申报活动奖励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五)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和单位开展农村电商、短视频制作、电商主播孵化等培训。对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人均培训不低于20课时的,视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留宿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需从事电商相关行业),按照2000/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六)对新引进纳入限上统计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利用外资政策

(一)支持稳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支持引进外资企业。上一年度新引进(含增资)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项目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存量企业到资。经省商务厅认定,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支持提升外资质量效益。支持研发中心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及区域总部项目。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单个外资项目奖励企业5万元。对在宿州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项目,每个总部项目奖励1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合作政策

(一)支持开展对外投资交流合作。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最高给予对接费用(含客商邀请、场地、会场布置费、翻译等费用)80%以及人员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下同) 70%的补贴,对接费用每场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考察活动,给予往返机票费和人员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企业直接与境外企业(机构)签约合同额1000万美元(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额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度生效的项目,按合同额给予1‰(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合同额1%)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建营一体化的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培育走出去主体。对已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已登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次发生实绩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 50 万美元以上或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四、外贸政策

铁海联运奖补政策

以在宿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名称或以在宿州注册法人货代企业名称报关,由符离集站至上海、宁波、青岛铁海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1350元;符离集站至连云港、南京铁海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750元。

外地货代企业承揽宿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铁海联运直运业务,由符离集站至上海、宁波、青岛、连云港、南京铁海联运直运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补。享受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市级政策《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商务部分

 

一、内贸政策

(一)支持企业防疫工作    

46月份,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常规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

(二)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及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补。

46月份,支持限上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直播、订餐,提供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每月网络销售额达15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网络销售额最高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6月份,联合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个人家用乘用车的,按照销售价格分档给予补贴,具体实施措施由市商务局制定。

46月份,消费者在限上家电零售企业购买单价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能效等级2级以上),给予每台200元补贴,补贴总数2万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

二、外贸政策

(一)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46月份,对连续三个月进出口额超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连续三个月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在线交易额最高2%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