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活动兑奖公告
宿州市第三期消费券暨发票抽奖中奖名单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情况反映。现将有关兑奖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兑付
1.家电奖券、百货餐饮奖券中奖者将直接兑付消费券,无需提供兑奖资料。
2.汽车奖券中奖者请于2023年9月2日前,到宿州市商务局完成奖券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37号宿州市商务局405办公室,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0557-3056519,工作日受理。
3.兑奖结束后,奖券统一通过电信翼支付平台发放,消费者可到平台适用商家消费使用。消费券自平台发放20天内有效,逾期失效。
二、兑付注意事项
汽车奖券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中奖发票、购车合同(协议)、车辆完税证明原件(行驶证)及复印件;
2.与中奖发票的“购买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中奖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中奖发票列明总金额一致的消费支付记录或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消费者个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消费者,复印件经中奖人或代理人当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押印后,由兑奖机关留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兑奖人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兑奖资料的;
2.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3.私自非法印刷、伪造、变造的发票;
4.代开、虚开及有涂改的发票;
5.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字”等非有效的发票;
7.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三、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导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以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发票,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后,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票中奖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四)本次活动对中奖者信息予以保密。
宿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