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参与商户、回收企业征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各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准备工作,现就做好我市参与商户、回收企业征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选对象
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在宿州市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
(二)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管理台账;承诺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蓄电池)交售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
(七)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八)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九)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并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十)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参与的回收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二)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三)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四)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畜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并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八)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
二、申报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的流程,征选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参与。参与回收企业、参与商户和商品清单由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初审,由各地商务部门报市商务局(商户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审核)。
三、申报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县区园区留存,一份上报市局;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需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
参与商户提供: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经销企业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回收协议,并提供签约回收企业相关资料;企业自行开展回收业务的,需提交本企业回收相关资质材料。
3.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商户)。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汇总表、商户参与商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回收企业提供: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回收企业)。
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回收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征选。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规范开展商户征集、审核等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补贴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组织参选商户对照拟补贴产品品类提前梳理商品清单。首批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及商品清单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备市商务局。后续名单及清单及时报备。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与参与商户、回收企业,参与商户与省服务平台属地服务机构,参与商户与回收企业等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要组织参与商户签订承诺书,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引导商户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处理本辖区商户在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需上级部门处理请及时报备,并第一时间公开辖区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参与商户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补贴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承诺、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由县区、园区商务部门提出取消商户活动资格申请,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并通知省服务平台属地机构。要严厉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埇桥区:2100812、砀山县:8095155、萧县:5022786、灵璧县:6039839、泗县:7022574、市经开区:3652652、市高新区:3927877、宿马园区:2666053。
市级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商贸科:sznm519@163.com
银联对接人联系方式:埇桥区、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吕铮13305570180、萧县:毛晨旭17360804569、砀山县:宋蕾17719346182、灵璧县:张灵固18955731818、泗县:胡宇飞13327984583
附件:
1.活动承诺书(商户、回收企业)附件1-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商户).doc
附件1-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回收企业).doc
2.参与商户汇总表附件2.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汇总表.xlsx
3.参与回收企业汇总表附件3.电动自行车参与回收企业汇总表.xlsx
4.商户参与商品清单附件4.电动自行车商户参与商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