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发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9:00 编辑: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阅读: 字号:【  

根据《宿州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力推动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商商贸〔2024〕81号)等要求,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拟发放2024年宿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

二、发放对象

在“云闪付”APP报名成功且向参与商户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含有蓄电池,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系统内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含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应于2024年9月7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并购买符合要求的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补贴资格申领人须为同一人。

三、补贴范围

参与补贴的新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并取得CCC证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9月30日至10月31日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具体参与活动商品以实际到店咨询为准。

四、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15%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600元。个人消费者名下登记多辆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同一新车不得重复补贴。

五、使用方式

补贴资格申请: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皖惠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报名(如实填写个人和旧车信息等)。报名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审核。按照提示时间,在填报信息页面右上角“报名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情况。通过后,即表明消费者具有申请补贴资格。

消费者对比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带车、牌及相关凭证到登记地专设窗口核实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信息(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核实确认后,需再次登录报名。

补贴资格使用:参与商户通过查看个人消费者“云闪付”APP中有关信息和身份证(先进入报名结果查询页面,再进入复审通过页面,再点击“查看已提交申请”即可),确认消费者是否具有申请补贴资格及旧车信息(车主身份证、车牌号码)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带车牌(无牌的,需车主出具遗失说明)和蓄电池等。

确认符合补贴要求后,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旧车号牌)交参与商户(旧车折旧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并签订旧车授权注销委托书;商户通过“云闪付”APP搜索进入“开户宝”小程序,向个人消费者发放旧车折旧价格抵扣券和新车优惠券(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根据消费者所购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类型分别派发“安徽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8折券封顶600元”或“安徽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8.5折券封顶500元”)。旧车折旧价格抵扣券和新车优惠券当天有效。

个人消费者与参与商户商定新电动自行车价格后,通过“云闪付”APP完成付款,付款时同步自动核销消费者的旧车折旧价格抵扣券和新车优惠券,实现“立购立减”。参与商户须对每辆电动自行车新车(含蓄电池)单独结算并开票。

注:在报名及支付环节,消费者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要授权云闪付APP获取位置定位权限。

六、商户、回收企业征集

参与商户、回收企业请向属地商务部门报名。

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在宿州市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

(二)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管理台账;承诺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蓄电池)交售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

(七)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八)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九)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并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十)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参与的回收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二)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三)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四)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畜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并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八)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

七、商户上传材料

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户,需要及时向对应平台上传以下资料(如有变化,以实际要求为准):

(一)个人消费者身份信息、旧车照片。

(二)发票。参加补贴的销售发票抬头须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即补贴资格领取人姓名)。在发票中列明新车型号、政府补贴和旧车折扣金额等,并备注政府补贴、旧车折扣金额、旧车车牌号、新车蓄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等信息。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新车销售价格-政府补贴金额-旧车折扣金额)。

(三)支付凭证(银联商务以旧换新定制终端交易POS单小票)。

(四)旧车相关信息。旧车授权注销委托书、遗失说明(如有)及旧车车牌号、旧车蓄电池类型、旧车(含蓄电池)整车回收企业等。

(五)新车相关信息。新车合格证照片及整车代码、蓄电池类型和识别代码、生产企业名称等。

附件:1.宿州市电动自行车线下核查窗口附件1宿州市电动自行车线下核查窗口.doc

2.参与商户、参与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附件2-2024年宿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商家、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xlsx

3.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及银联联系电话附件3县区、银联联系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