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应在经营场所或线上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政策和价格信息,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家电、家装厨卫经营者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价格及政府补贴价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及时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各项价格清晰标示。
二、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在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严禁套补骗补等行为。不得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家电商场、家装市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参与商家、承办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