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拨付机制的通知
宿商商贸〔2025〕12号
各县区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商户垫资压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更大成效,宿州市商务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建立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拨付机制,现印发实施。请各县区园区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和问题会商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做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资金监测,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发放补贴资金,政策直达快享,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
审核拨付机制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下发的《2025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安徽省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汽车、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审核拨付机制建立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领域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资金,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审核及资金发放流程
1.汽车报废更新:市级商务部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对消费者上传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将审核汇总信息通过OA平台发送至市公安、税务、工信部门进行线下联审,同步在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四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意见,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力争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2.汽车置换更新:市级商务、税务、公安部门通过省置换审核管理后台对消费者上传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初审完毕后将审核汇总信息通过OA平台发送至市公安、税务部门进行线下联审,同步在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三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意见,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三)监督管理
1.市商务、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资金安全、审核迅速、发放及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审核、及时报送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登记信息核对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监管复核。
2.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3.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4.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资金,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审核流程
1.县区初审。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商家申请全量初审,将初审通过交易明细、阶段审核意见书、拨付补贴资金请示等材料报至市商务局。
2.市级复审。市商务局收到县区、园区商务部门申请材料后,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商家全覆盖抽查复核,每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5%(不足1笔的至少按照1笔抽取),将复核意见反馈县区。
(二)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根据各地申请、审核、复核情况,向市财政、发改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县区、园区。根据省实施细则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可采取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预拨一次。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银联反馈商户交易数据,建议按照70%-80%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拨付比例)进行预拨,资金拨付情况报送市商务、发改、财政部门。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资金最终清算,多退少补。
(三)监督管理
1.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活动监管等。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政策实施统筹,指导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做好参与活动商户征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园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做好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户销售补贴产品的能效水效标准进行监督,实施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税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做好补贴产品发票核查。
2.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设立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应会同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的全流程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政策实施环境。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采取约谈提醒、暂停或取消参与资格、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置,及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