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5年“徽动消费 乐享宿州”
有奖发票活动兑奖公告
宿州市2025年“徽动消费 乐享宿州”有奖发票活动已于2026年1月16日举行抽奖,中奖名单已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2日在“宿州商务”微信公众号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现将兑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奖方式
1.特等奖、一等奖中奖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奖发票原件、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至宿州市商务局406室(埇桥区汴河西路37号)进行现场核验。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消费者个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中奖者登录“宿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发票抽奖”栏目,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账户信息等核验材料。
3.所有中奖者可登录“宿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发票抽奖”栏目,进入“我的”页面,查看个人中奖状态,也可查阅本文所附的中奖名单(详见附件)。
二、兑奖时限
所有中奖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2月9日前完成兑领奖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
三、奖金发放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通过后,奖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中奖人指定账户。每期个人累计中奖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个税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不兑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发票;兑奖人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兑奖资料的;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发票;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兑奖时已“作废”“红字”的发票;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发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由宿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3051019。
附件:有奖发票中奖名单。
有奖发票中奖名单.xlsx
宿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