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州市“徽动消费 乐享宿州”接续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繁荣市场,结合我市前期有奖发票活动开展实际,宿州市商务局会同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税务局决定开展宿州市“徽动消费 乐享宿州”接续有奖发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3月31日。
(二)参与行业:宿州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水、电、气消费。
(三)参与对象:个人消费者(自然人)。
二、参与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可参与本次发票抽奖活动:
(一)发票类型:个人消费者(自然人)通过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税金额,含100元)。
(三)开具时间:宿州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单位
在2026年1月4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开具。
(四)购买方信息:发票购买方栏须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信息真实有效。
三、参与方式流程
(一)索取发票:个人消费者在消费付款时,主动向经营主体索取发票,取得符合票面金额的发票,即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二)信息登记: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于3月31日前登录“宿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发票抽奖”栏目,填报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日期、开票商家全称、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照片,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四、抽奖流程
(一)奖品设置:活动奖金总额为59.33万元,6个档次,1858个名额,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10名,奖金800元,合计金额8.8万元;
二等奖130名,奖金700元,合计金额9.1万元;
三等奖150名,奖金600元,合计金额9万元;
四等奖200名,奖金500元,合计金额10万元;
五等奖325名,奖金400元,合计金额13万元;
幸运奖943名,奖金100元,合计金额9.43万元。
个人累计中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抽奖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启用“抽奖系统”,公开进行发票抽奖,由市公证机构全程公证与监督。每张发票仅可参与一次当期发票抽奖活动,参与抽奖的发票均为当期时间内开具的发票。若参与抽奖活动的有效发票数不足5000张,则取消当期活动。
(三)中奖公布: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发票信息与抽出的发票信息一致时,即为中奖。中奖信息通过“宿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中奖的发票号码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奖品兑付
(一)兑奖时限:中奖个人消费者应于兑奖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兑领奖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
(二)兑奖材料:中奖者在指定线上渠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账户信息等核验材料。
(三)奖金发放: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通过后,奖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兑付。
(四)个税处理: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不兑奖情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发票;兑奖人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兑奖资料的;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发票;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兑奖时已“作废”“红字”的发票;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投诉举报: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0557-3051019。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