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5 18:57 编辑: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阅读: 字号:【  

宿商商贸〔2026〕5号

关于做好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商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6〕2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征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申报条件

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商户。

(二)参加家电类活动的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并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合法合规处理。

(三)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资格核销等工作。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有规范使用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参与不规范、承诺不履行、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补贴政策。

报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各县区、园区在征选经营主体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

二、报名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参加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通过省服务平台进行报名(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商户报名系统https://smbp.unionpay.com/mcsmsPCGui/activePage?actId=a878c4df46f9428287d68387a9474878),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参与经营主体在审核通过后需通过商品信息报备系统进行参与商品信息报备(http://120.49.69.176:5600)。具体操作可通过宿州市商务局官网“专题专栏”中“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下载。

三、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带有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四)银行结算账号开户许可证;

(五)电商平台提供的推荐函和线上平台分配的商户编号(线上商户报名提供);

(六)商品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截图(截图需显示企业名称);

(七)综合服务能力佐证材料。指家电参与主体具备征选条件第(二)项能力。参与主体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为: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收旧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方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旧家电规范处置证明材料(含具备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旧家电拆解资质)等;参与主体自营(或集团或下属公司)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为:相关说明(加盖印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旧家电规范处置证明材料(含具备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旧家电拆解资质)等;

(八)信用报告(查询“信用中国”或“信用安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九)门店照片;

(十)2025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商户提供成立以来月度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会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根据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商户报名系统要求提交至对应栏目,无对应栏目的提交在其他材料栏目。商户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以旧换新补贴参与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可参考2025年经营主体活动参与情况(诚信经营、是否按时提交材料及配合督导检查、有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等因素),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经营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明确商户是否可以参与活动及上线时间等;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报备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对拟上线的商户逐一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参加活动。对参与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市商务局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五、提醒事项

(一)开具销售发票及凭证(银联商务以旧换新定制终端交易POS单,消费者需要在POS单签字)。按照单品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应扣除生产、流通环节所有折扣、优惠。销售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消费者姓名应与补贴资格领取人为同一人(消费者须配合出示资格领取人的“云闪付APP”实名认证信息,商户应在开票前进行核对)。补贴活动的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以及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保持一致。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应按品类单独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销售发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规范的商品品类、规格型号、销售价格、政府补贴金额、消费者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销售商品如发生退货的,商户必须在活动平台申请完成,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换货处理。

(二)参与商户要规范使用进销存系统,应建立进货、销售、出库、安装、收旧、库存、退换货等相关台账,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核查。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商品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SN码、IMEI码、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务必留存整个活动链条中全部资料,如:进货单据、进货发票、出库单据、销售发票、安装售后及消费者签收等资料。留存产品序列号(S/N码)照片、物流单号凭证、签收单据照片、联系方式和收件地址等信息(地址按省市县乡四级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进行收集)。

(三)准确填报选择线上/线下和企业报名所在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信息。

(四)参与经营主体应做好商品销售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未履行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的经营主体和商品不得参与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应通过全省商品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营主体报送的商品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参加补贴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补贴商品属于新品的,备案价格不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

(五)参与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上级部门对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另有规定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埇桥区:0557-2100812    砀山县:0557-8095155

萧  县:0557-5022770    灵璧县:0557-6089980

泗  县:0557-7020001    市经开区:0557-3952500

市高新区:0557-3927877  宿马园区:0557-2666053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承诺书

2.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问答手册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宿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知悉并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要求,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愿意对消费者享受的政府补贴予以垫资,规范开展补贴活动,自觉接受活动监管,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上传补贴申请资料,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三、承诺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四、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和公开承诺要求。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规范开展商品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做到备案价格不高于本单位参加“国补”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补贴产品属于新品的,备案价格不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做到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先涨价后补贴”、不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五、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产品能效(水效)标识或有关证书;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以虚构订单、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已发放的相应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并于退货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凭证和退货订单明细报属地主管部门留存。

七、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销售的补贴产品均应有购进发票,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